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Ⅰ.公开出版资料 Ⅱ.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Ⅲ.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Ⅳ.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出自: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