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