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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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