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职工技术比武管理办法》(呼铁劳卫〔2012〕71号)中第十五条规定,对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铁路局技术比武获得前3名的选手,除自治区表彰奖励外,铁路局给予第1名奖励()元,第2-6名,奖励8000元,对取得认可名次者奖励5000元。
A:10000
B:15000
C:8000
D:5000
出自:铁路知识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