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止的相关作业。
A:未成年工
B:女职工
C:年青职工
出自:铁路知识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