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对商业银行的定义是:“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三重性质包括:()。
A:公司性
B:金融性
C:安全性
D:银行性
E:公益性
出自: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