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题库
首页
所有科目
自考历年真题
考试分类
关于本站
游客
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搜索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出自: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显示答案
提示:
同一【IP】的非会员用户每天可免费获取10次答案
收藏本站【zk.995w.com】,下次访问不迷路
本站试题总数:【10252701】个 (题库试题定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