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规定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书、投标书、中标函、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B:中标函、投标书、合同书、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C:合同书、中标函、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投标书
D: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书
出自:建设工程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