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功转制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正常经营满()个月,可享受一次性转制补贴()元。
A:6,10000
B:3,5000
C:12,10000
出自:社会工作实务(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