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A:营业税
B:印花税
C:增值税
D:企业税
出自: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重要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