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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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