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问题()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亦认为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
B:依公约规定,对于逾期接受即使发价人承认其有效也是无意义的
C:依公约规定,对于逾期接受只要发价人承认其有效,则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D:对于邮递造成的逾期接受,应认为其仍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已明确表示发价已因接受逾期而失效
E: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亦认为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是有效的
出自:00091《国际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