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出自: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