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工程的发包人甲公司拖欠承包人乙公司的工程款总计680万元,经双方签署还款协议约定:甲公司应2013年5月1日前清偿300万元;同年6月1日前清偿200万元;同年7月1日前清偿100万元;余款80万元应在同年7月31日前付清。但甲公司却没有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乙公司诉讼时效起算日期应是()。
A:2013年5月1日
B:2013年6月1日
C:2013年7月1日
D:2013年7月31日
出自: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