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特殊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
A:15
B:22
C:36
D:60
出自: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