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8年6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以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8年10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A:2008年6月1日
B:2008年10月1日
C:2010年6月1日
D:2010年10月1日
出自: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