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4条规定的“其他骗税手段”是指()。
A:骗取出口退税资格
B: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
C:虚构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的出口退税款
D: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出自: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