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承担。
出自: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法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