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审核原则()
A:剔除非医保类药(或丙类药)部分和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及其他非医保范围费用。
B:剔除无原医院证明的擅自住院、转院、再诊、外购药品费用。
C:剔除医嘱中记载的医疗活动项目与费用明细中不相符的项目和药品费用。
D:剔除治疗非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创伤或与本次损伤无关的疾病,或者故意拖延出院时间而延长住院的医药费。
出自:人伤调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