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4条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对于密闭场所的定义是否可以举例具体化?
出自:注册暖通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