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8年2月1日后交强险实行新标准,各项限下正确标准为:()
A:每次事故医疗费8000元,无责医疗费1000元
B:每次事故死亡伤残11万,无责死亡伤残1万
C:每次事故医疗费10000元,无责医疗费1600元
D:每次事故死亡伤残11万,无责死亡伤残1.1万
出自:人伤调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