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正确的除外()。
A:心功能1~2级,可妊娠
B:孕早期有心力衰竭发作者,应于心力衰竭控制后终止妊娠
C:换瓣术后的心脏病患者,由于凝血功能的特殊要求,不宜妊娠
D:心动能3级以上者,不提倡母乳喂养
E:单纯因二尖瓣病变而心功能恶化的患者,可在孕期做心脏矫治手术后继续妊娠
出自:妇产科护理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