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二级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为()。
A:1:3:6
B:1:3:7
C:1:3:8
D:1:2:8~9
E:1:3:10
出自:妇产科护理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