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男性,67岁。患胃癌4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师,希望能满足患者心理上的渴求,收他入院。医师出于人道,将他破格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患者?从患者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
A:解除疾病痛苦是患者的基本需要
B:患者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护理权利
C: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D: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E:以上都是
出自:妇产科护理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