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5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其在校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区财政代为偿还(),其余()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A:60%,40%
B:70%,30%
C:80%,20%
D:90%,10%
出自:高校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