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粉尘危害中规定,厂矿企业的车间或工作地点每立方米所含游离二氧化矽10%以上的粉尘和石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
A:1毫克
B:1.5毫克
C:2毫克
D:2.5毫克
出自:19170《劳动保险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