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出售公房时,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该部分专项维修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A:10%,20%
B:10%,30%
C:20%,20%
D:20%,30%
出自:00176《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