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规定,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的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
A:10%或以上
B:15%或以上
C:20%或以上
D:25%或以上
出自:农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