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中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提供的资料有()。
A: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B: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C: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D: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出自:农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