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一般应自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内完成,以“货物损失查复书”送有关单位。情况特殊需要延期时,应以查复书或电报说明原因通知有关单位,但最长不得超过()。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出自:货运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