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A:违规确定评标人,或者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B: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
C: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的;
D: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的;
E:擅自确定中标人的。
出自:中国石油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