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新产品供方的评价选择原则是()。
A:同一产品一般按主、辅选择二至三家供方;
B:同等情况下,具有同步设计开发的能力的供方优先选择;
C:同等情况下,该产品或同类产品有为市场供货的历史经验的供方优先选择。
出自:物资进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