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出自:三级锅炉司炉(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