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
A:吊销许可证照
B:处以罚款
C:责令改正
D:给予警告
出自:食品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