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A:1万-2万
B:2万-3万
C:3万-4万
D:4万-5万
出自: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