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A:大理寺卿
B:刑部尚书
C:御史中丞
D:左都御史
出自: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