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设置刺史,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察举规定有六项范围,主要针对()。
A:中央官
B:地方豪强
C:郡守
D:及其地方豪强、郡守的子弟
出自: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