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男,25岁,系聋哑人,某福利厂职工。到邻居家串门,顺手窃取邻居家放在写字台上的人民币2000元。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决定相对不起诉,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何某后结案。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县检察院做法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出自: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