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内不得交易。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出自: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