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第17条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境()、(;)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进出境检疫物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作()、()或()。
出自: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