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方式围填海,或者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或者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材料填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出自:海洋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