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A: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B: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C:高层建筑的中庭
D: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出自: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