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予立案追诉。
A:二十
B:三十
C:五十
出自:危险品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