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和发布()。
A:海上航行警告
B:航行通告
C:打桩令
D:施工许可证
E:疏浚令
出自:港口与航道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