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乙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交易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交货期为2003年8月1日,货到付款。2003年7月10日双方订立合同时,该标的物的政府指导价格为每公斤1000元,由于乙方获悉政府指导价将于2003年8月15日起调整为每公斤1200元,于是一直拖到2004年8月20日才交货。请问,此时甲方应当按照每公斤( )元的价格向乙支付货款。
A:900
B:1000
C:1100
D:1200
出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