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甲乙企业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为3:1,甲有工程业绩4个,乙有工程业绩8个,其联合体的工程业绩应认定为()个。
A:4
B:5
C:8
D:12
出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