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A:15
B:30
C:45
D:60
出自:高铁客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