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写字楼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40
B:50
C:65
D:75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