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拟获得某城市规划区内H乡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H乡原耕地面积为80hm2(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hm2。该地前三年每公顷年产值分别为4万元、4.5万元、4.7万元。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征用该块土地需由( )部门批准。
A:县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