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后对赵某住房实施拆迁,双方对评估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甲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同时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张某预购了该项目的一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0㎡。在施工中,甲企业发现原图纸客厅设计不合理,经规划和设计部门同意,将客厅宽度和面积做了修正,并立即由销售人员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通知各预购人,要求在15日内提出意见。房屋竣工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3㎡,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未作约定。赵某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为()。
A: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B:另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C: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重新评估
D: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